一是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去除落后和過剩產能。提出加快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推進取締“十小”等嚴重污染企業、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等三項工作任務。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促進提高新增產能質量。提出優化新增產能布局和結構、促進企業加快升級改造、嚴格監督劣質煤炭的生產使用等三項工作任務。
三是落實環境治理任務,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提出擴大有效市場需求、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發展環境服務業、規范環境服務市場、推廣先進 適用技術、推動治污工程生態化等六項工作任務。
為促進《意見》的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建立了調度制度,加強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對文件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好的典型和經驗進行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