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9日,東莞市厚街瑞發汽車車身維修店根據《東莞市厚街瑞發汽車維修站遷擴建建設項目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東莞市厚街瑞發汽車維修站遷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東莞市厚街鎮陳屋村旗鼓西街6號
性 質:遷擴建
產品產量:年維修車輛約600輛
規 模:項目總投資1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5萬元。項目占地面積3300m2;建筑面積3340m2,項目員工人數為15人,均在廠內食宿,年工作日計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
建設情況說明:項目實際建設符合環評審批要求,根據驗收監測報告,打磨拋光廢水排放口排放廢水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6877-2011)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間接排放);噴漆、烤漆工序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時段;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排放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D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打磨、拋光、焊接工序無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2、主要工藝流程
項目年維修車輛約600輛。
項目遷至已建成的廠房內進行擴建,相關建筑已建成,故項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環境影響問題。遷擴建后原廠址不再生產。
工藝過程描述:
(1)汽車維修
待修汽車進行預檢,根據需要進行車架定位、四輪校正、鈑金外型、焊接修補、剎車系統、維修底盤、維修發動機以及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刮擦等修補。在對汽車的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焊接煙塵廢氣。需上漆的汽車首先經打磨、拋光預處理,該過程中會產生的少量粉塵和噪聲。預處理后將汽車表面低凹處用原子灰將其補平,待其風干后進行打磨光滑,該過程中會產生的少量打磨、拋光廢水。最后進行車輛噴烤漆,噴烤漆全過程是在噴烤漆密閉房間內進行,噴漆及烤漆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此外還會產生吸附有機廢氣的廢活性炭。
(2)汽車保養
汽車保養主要是根據汽車需要,對汽車進行線路檢查、更換總成及零配件、更換機油等,此過程中會產生廢零部件、廢舊輪胎等一般固廢以及廢機油等危險廢物。
注:1、項目所需原料均外購,不涉及絲印、移印、電鍍、酸洗磷化等污染工序。
2、項目不設置洗車服務。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厚街瑞發汽車維修站遷擴建項目,位于東莞市厚街鎮陳屋村旗鼓西街6號,于2019年3月委托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厚街瑞發汽車維修站為改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為:東環建[2019]6104號。
項目于2019年1月建成,并同時開始試運行至今,試運行期間生產設施運行穩定,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5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項目實際建設設備,未建設備不屬于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并無超出環評審批范圍的建設,且建設過程中并無重大變動,對環境不會造成較大影響。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使用原子灰修補填充的地方在噴漆前需要打磨、拋光,采用濕式打磨,該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打磨、拋光廢水,打磨、拋光用水為普通自來水,不添加其它化學試劑。該類廢水匯集后經項目自建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表2間接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厚街沙塘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打磨拋光廢水排放口排放廢水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6877-2011)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間接排放)。
主要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截污管網引進東莞市厚街沙塘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后排放。
(二)廢氣
(1)焊接工序:項目在維修及換件工序使用二氧化碳保護焊機進行焊接的過程中由于瞬間高溫會產生少量焊接煙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為無組織排放。
(2)打磨、拋光工序:項目需要把車身部分的舊漆打磨掉,采用干式打磨,該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金屬粉塵,該類粉塵擬經配套設置除塵器對該粉塵進行收集(不設排氣筒)。
(3)噴漆、烤漆工序:本項目噴漆烘烤工序設置在密閉噴漆房內,噴漆及烘烤過程中水性漆揮發產生少量有機廢氣,其主要成分為總VOCs,本項目采用噴漆房配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
(4)廚房油煙:項目配套員工食堂一個,設置2個爐灶,采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液化石油氣為清潔能源,不會產生燃料燃燒廢氣。廚房擬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凈化效率約為60%)對廚房油煙進行處理。
根據東莞市四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噴漆、烤漆工序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時段;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排放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D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打磨、拋光、焊接工序無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噪聲,項目已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并選用低噪聲設備,根據東莞市四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噪聲監測報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項目遷擴建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固體廢物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員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維修車間產生的廢零部件產生量為0.5t/a,廢舊輪胎產生量為1t/a;根據物料平衡,打磨、拋光工序收集的粉塵量為0.0072t/a,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2)危險廢物
①項目使用完的廢機油罐、廢水性漆罐共0.05t/a。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其它廢物。
②廢機油產生量約為0.8噸/年。廢機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中編號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③項目總VOCs治理設施中的活性炭吸附裝置內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時間后飽和,需要定期更換。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廢有機溶劑及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3)生活垃圾
項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廢紙、布類、皮革、瓜果皮核、飲料包裝瓶、塑料等,均交給環衛部門處理。
該項目固廢驗收交由環保主管部門驗收。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使用原子灰修補填充的地方在噴漆前需要打磨、拋光,采用濕式打磨,該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打磨、拋光廢水,打磨、拋光用水為普通自來水,不添加其它化學試劑。該類廢水匯集后經項目自建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表2間接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厚街沙塘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打磨拋光廢水排放口排放廢水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6877-2011)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間接排放)。
主要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截污管網引進東莞市厚街沙塘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后排放。根據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生活污水各檢測項目均達標排放。
2.廢氣
(1)焊接工序:項目在維修及換件工序使用二氧化碳保護焊機進行焊接的過程中由于瞬間高溫會產生少量焊接煙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為無組織排放。
(2)打磨、拋光工序:項目需要把車身部分的舊漆打磨掉,采用干式打磨,該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金屬粉塵,該類粉塵擬經配套設置除塵器對該粉塵進行收集(不設排氣筒)。
(3)噴漆、烤漆工序:本項目噴漆烘烤工序設置在密閉噴漆房內,噴漆及烘烤過程中水性漆揮發產生少量有機廢氣,其主要成分為總VOCs,本項目采用噴漆房配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
(4)廚房油煙:項目配套員工食堂一個,設置2個爐灶,采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液化石油氣為清潔能源,不會產生燃料燃燒廢氣。廚房擬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凈化效率約為60%)對廚房油煙進行處理。
根據東莞市四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噴漆、烤漆工序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時段;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排放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D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打磨、拋光、焊接工序無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噪聲,項目已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并選用低噪聲設備,根據東莞市四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噪聲監測報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4.固廢
(1)一般固體廢物: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少量廢零件、廢舊輪胎、打磨、拋光工序收集的粉塵,統一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2)生活垃圾: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
(3)危險廢物:項目廢機油罐、廢水性漆罐、廢機油和廢活性炭,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統一收集并妥善處置。
該項目固廢驗收交由環保主管部門驗收。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范圍內,建設用地不占用基本農田,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選址基本合理。項目選用的生產工藝、設備較先進,資源配套完善,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項目已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對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實、加強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對周圍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成員于2019年12月09日對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提出如下驗收結論:鑒于項目基本落實了各項環保措施的要求,根據驗收監測報告,打磨拋光廢水排放口排放廢水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6877-2011)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間接排放);噴漆、烤漆工序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時段;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排放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D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打磨、拋光、焊接工序無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經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符合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故驗收組成員一致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根據環評要求.落實“三廢治理”費用,做到專款專用。項目實施后應保證足夠的環保資金,確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運行,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環境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建立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行;加強生產管理,實施清潔生產,從源頭到污染物的排放全過程控制,實現節能、降耗,從而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合理生產布局,建立設備管理網絡體系,形成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正常維護保養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確保設備完好,盡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廢氣、噪聲擾民,一旦出現相關投訴,項目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協調處理相關投訴,采取有效措施;今后若項目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生產規模擴大,生產技術更新改造,都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征得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