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9日,東莞市茶山依源紙品廠根據《東莞市茶山依源紙品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東莞市茶山依源紙品廠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東莞市茶山鎮下朗村欖山
性 質:新建
產品產量:年生產紙箱、紙盒、刀卡70萬個/年
規 模: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廠區占地面積5000m2,建筑面積為5000m2,員工人數為20人,均不在廠內食宿,年工作日計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具體見表1:
1、主要工程建設內容:
表1 主要建設內容
工程組成 |
主要建設內容 |
工程規模 |
|
主體工程 |
廠房 |
1層星棚廠房,建筑面積5000m2。設有分切、印刷、裱紙、粘合、打釘、包裝等工序,以及倉庫、辦公室。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市政供水 |
|
供電 |
市政供電 |
||
環保工程 |
廢氣處理 |
印刷工序產生的總VOCs |
廢氣經收集后引“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后經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
廢水處理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 |
|
生產廢水 |
項目設置零星廢水暫存桶對印版清洗廢水進行收集,作為零星廢水交由有廢水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
||
噪聲治理 |
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
||
固廢治理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
廢紙邊角料、次品、廢普通包裝材料 |
|
危險廢物 |
廢水性油墨罐、廢淀粉膠罐等廢容器罐、廢印版、廢活性炭,經收集后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
建設情況說明:項目實際建設符合環評審批要求,根據驗收監測報告(SFT1911038HJ),項目印刷工序有機廢氣,經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經處理后的總VOCs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部分無組織廢氣經檢測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生活無污水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項目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2、主要工藝流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9年10月委托廣東瑞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茶山依源紙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9月29日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19840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投資情況見下表:
表2 項目投資情況
投資 |
環評審批情況 |
實際投資情況 |
總投資 |
100萬元 |
100萬元 |
環保投資 |
32萬元 |
32萬元 |
(四)驗收范圍
項目實際設備數量與環評數量對照如下表:
表3 項目實際設備數量與環評審批數量對照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規格 |
環評審批數量 |
實際建設數量 |
使用工序 |
1 |
分紙機 |
3.5米/3米/2.5米 |
4臺 |
4臺 |
切紙 |
2 |
切紙機 |
900 |
1臺 |
1臺 |
切紙 |
3 |
印刷機 |
2米/2.5米/3米 |
5臺 |
5臺 |
印刷 |
4 |
啤機 |
0.8 米/1.1米/ 1.5 米 |
7臺 |
7臺 |
啤切 |
5 |
打釘機 |
1.5米 |
5臺 |
5臺 |
打釘 |
6 |
手裱機 |
1.5米 |
3臺 |
3臺 |
裱紙 |
7 |
打包機 |
/ |
1臺 |
1臺 |
廢紙邊角料、次品壓縮打包 |
本次驗收范圍為項目實際建設設備,未建設備不屬于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生產設施實際建設數量與環評審批數量一致,無超出審批范圍的設備建設,且建設過程中并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1、生活污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由市政污水管網引入東莞市茶山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到寒溪水。
2、生產廢水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沖洗過程中會產生洗版廢水,沖洗過程僅需使用自來水即可,無需添加清洗劑或礦物油等,項目設置零星廢水暫存桶對印版清洗廢水進行收集,作為零星廢水交由有廢水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
(二)廢氣
1、有機廢氣
項目印刷工序有組織廢氣經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經處理后的總VOCs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部分無組織廢氣經檢測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項目營業過程主要噪聲來源為生產設備、通風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在70-90dB(A)之間。
項目已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并選用低噪聲設備,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廢紙邊角料、次品、廢普通包裝材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預計產生量約為5t/a,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2)危險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產生廢水性油墨罐、廢淀粉膠罐等廢容器罐、無法再利用的廢印版和廢活性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需經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生活垃圾
員工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有廢紙、布類、皮革、瓜果皮核、飲料包裝瓶、玻璃、金屬、塑料等。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表4 項目固體廢棄物產生及處理處置情況
危險廢物名稱 |
危險廢物類別 |
危險廢物代碼 |
產生量(噸/年) |
產生工序及裝置 |
形態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產廢周期 |
危險
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廢水性油墨罐、廢淀粉膠罐 |
其他廢物 |
900-041-4
9 |
0.1 |
原料使用 |
固態 |
油墨 |
油墨 |
3個月 |
T/In |
分類、分區暫存于危廢暫存
區,定期交有危險
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置 |
2 |
廢印版 |
其他廢物 |
900-041-4
9 |
0.01 |
印刷機 |
固態 |
油墨 |
油墨 |
3個月 |
T/In |
|
3 |
廢活性炭 |
其他廢物 |
900-041-4
9 |
0.035 |
有機廢氣活性炭吸附 |
固態 |
總VOCs |
總VOCs |
3個月 |
T/In |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主要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由市政污水管網引入東莞市茶山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到寒溪水。
2.廢氣
項目印刷工序有組織廢氣經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經處理后的總VOCs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部分無組織廢氣經檢測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項目營業過程主要噪聲來源為生產設備、通風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在70-90dB(A)之間。
項目已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并選用低噪聲設備,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廢紙邊角料、次品、廢普通包裝材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預計產生量約為5t/a,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3)危險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產生廢水性油墨罐、廢淀粉膠罐等廢容器罐、無法再利用的廢印版和廢活性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需經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本項目固體廢物驗收交由環保主管部門驗收。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范圍內,廠區用地不占用基本農田,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選址基本合理。項目選用的生產工藝、設備較先進,資源配套完善,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項目已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對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實、加強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對周圍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成員于2019年12月02日對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提出如下驗收結論:鑒于項目基本落實了各項環保措施的要求,根據驗收監測報告(SFT1911038HJ),項目印刷工序有機廢氣,經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經處理后的總VOCs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部分無組織廢氣經檢測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生活無污水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項目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項目產生的固廢及危廢均按要求做好相關處理設施,且已與有資質單位簽訂相關協議;符合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故驗收組成員一致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根據環評要求,落實“三廢治理”費用,做到專款專用,項目實施后應保證足夠的環保資金,確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運行,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環境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環保意識;搞好項目內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企業應開展清潔生產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清潔生產制度,嚴格按規程實施清潔生產;項目產生的固廢不得亂丟亂棄,應安相關規定分類收集、貯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污水管網、排氣筒、廢氣處理設施等應與生產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運行;環保設施建成運行前不得進行試生產;必須由環保部門對環保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產;今后若企業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生產規模擴大;生產技術更新改造,都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征得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